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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5案例-东渡检验检疫局立案处罚进口危险品未如实申报

发布时间:2020-07-10 17:00:38 作者: 来源:

  【案例回放】东渡检验检疫局立案处罚进口危险品未如实申报。福建某进出口公司于2017年6月9日申报一批丙烯酸胶水等(HS编码:3506990000,无监管条件;共计13木托/9725.33千克,金额168694.61人民币)。东渡检验检疫局于2017年6月14日至货物堆放地海天码头进行查验,发现该批货物有60个铁桶使用了印有UN包装的危险品包装,且桶身贴有危险品中文警示标签,该60桶货物疑似为危险化学品。现场检验人员取样后委托我局技术中心检测。6月16日收到检测报告(报告编号:1117013790)显示该批丙烯酸胶水属于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(2015版)列明的化学品(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、油漆﹑辅助材料、涂料等制品。闪点:﹤17℃,联合国UN编号1133), 属于危险化学品。该公司未按危险化学品申报,东渡局及时立案处罚

  【专家解读】危险品具有易燃、易爆、腐蚀、有毒有害等危险特性,危险品在生产、运输、存储作业中引起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,因此各国对危险品的运输、检验监管都有严格规定;2017年厦门金砖会晤安保方案也有明确要求。该批丙烯酸胶水属于属于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(2015版)列明的化学品(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、油漆﹑辅助材料、涂料等制品。闪点:﹤17℃,联合国UN编号1133), 属于危险化学品。(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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